关于同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威宁县金恩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提交的《劳务派遣申请书》及所需材料已收悉。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批复:
一、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和研究,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同意威宁县金恩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威宁自治县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20****0200002,有效期2020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共三年。
二、请你公司办理好劳务派遣许可证后到我局劳动关系股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请你公司自觉履行国家及贵州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与用工单位共同维护被派遣职工合法权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请你公司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
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