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秦氏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秦氏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秦氏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秦氏木制品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横江村6号第一卡厂房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秦氏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横江村6号第一卡厂房(北纬22°582"10.91",东经112°50"07.07"),租用现有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6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用于收尘设备、通风管道的安装,项目年产木质家具1500套,年产值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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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项目污水纳入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前,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抑尘,不排入外环境;项目污水纳入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收集至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经五塱渠排入西安河纳入污水厂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纳入污水厂后,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大气污染物开料、钻孔等工序木屑粉尘木屑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封边工序有机废气加强车间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机械阻尼隔振、加装隔声罩、消声器隔音降噪等措施;定期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故障噪声;加强厂房的密封性。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边角料及除尘器粉尘、废包装材料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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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