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深福劳监责〔2021〕ZDJC0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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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查处你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劳监责〔2021〕ZDJC0040***********1号《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本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无故拖欠柳堡彬、张惠鑫等11名员工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工资共计305287.7元,该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依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214,联系人:李建希、任鹏飞,联系电话:0755-23610782)。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