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6月我市社保降费率为企业减负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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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2018年,泰州市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1月-6月累计为全市企业减负1.9亿元。
2018年,泰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继续执行前期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同时,工伤保险根据基金备付情况,2018年5月起,市本级、海陵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泰兴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社保降费率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助力企业扩大规模、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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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9:02: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