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创新发展我市不断提高救急难和综合救助整体水平
近年来,我市高港区围绕提高救急难和综合救助整体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标准统筹化、管理制度规范化、资金保障制度化,不断创新和构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困难群众享受到的救助保障政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的工作合力明显增强,基层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2014年、2015年高港区分别被确定为江苏省和国家“救急难”试点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泰州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高港区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建立四大机制,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联动。一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区、镇、村三级主动发现救助管理网络,实现“三级联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本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大重病等特殊情况。对不主动发现或报告不及时,且造成社会影响的人员,严格履行奖惩制度,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二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公布区、镇、村社会救助工作电话,确保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求助有门”和基层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畅通。及时处理、转办救助申请和急难报告,部门之间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落实“救急难”措施。三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镇街社会管理中心和村居社会事业工作站,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并制订了“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打通了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四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投入30多万元用于村居社会救助公示栏建设,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防止特困群体因受助不及时而陷入生存的窘境。
二、加强三个规范,不断提高救急难和综合救助整体水平。一是规范救助统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定期不定期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全面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规范救助资金。每年开展救助10多万人次,筹集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8000万元,主要覆盖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和困难优抚对象等。为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该区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所有救助资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区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了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是规范基础管理。通过深入调研、加强规范、严格管理等方法和举措,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办法、五保供养办法、医疗救助办法、敬老院升级改造意见,加大低保核查管理力度,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信力,减少了社会矛盾,优化了干群关系,在全社会营造了社会救助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两个支撑,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发展。一是信息化支撑。市区在充分运用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基础上,理清各级社会救助平台职能,有效整合各项社会资源,设计开发泰州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切实提升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纵向上,建立市、区、镇、村四级网络,规范各级社会救助工作职能和基本流程,全区所有镇(街道)均设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受理或转办工作;横向上,建立覆盖民政、教育、住建、人社、司法、卫计、残联、总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社会救助网络和工作流程。二是体系化支撑。对社会救助“1+14”系列文件进行了创新修订,“1”是指《高港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14”是指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特困职工救助、困难残疾人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低保边缘户救助、优抚对象“一助一”帮扶等14个政策文件,形成了覆盖全面、衔接配套、针对性强、操作规范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