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16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10月26日上午,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泰州市2016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办副主任郑永寿对报告作了说明。
老年人基数不断增大
去年年底,全市户籍人口508.05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8.51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5.29%,比全国(16.8%)高出8.49个百分点,比全省(22.1%)高出3.19个百分点。其中,60-69周岁69.97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54.5%;70-79周岁38.34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29.8%;80-89周岁17.32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3.5%;90周岁及以上2.88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2.2%。至2016年12月,全市有百岁老人330人,目前在世的百岁老人最高年龄已达113岁。
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一加快、二超前、三增多”的特点:“一加快”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两超前”是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超前于江苏省平均水平,老年人口占比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三增多”是农村老人增多、空巢老人增多和高龄老人增多。据预测,在未来3年全市人口总量和死亡模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将达到15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0%。
老龄事业稳步发展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我市实现了全面覆盖,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2016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8.6万人;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累计有35.07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 100%;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80.74亿元,比上年增长8.89%;全年基本养老金支出(含丧葬抚恤补助费)78.6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8.54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90.75万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5元,比上年提高10元。
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5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4万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2.55万人。
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570人,其中老年人4774人,占比42.79%,平均保障标准59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314.4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67160人,其中老年人34185人,占比50.9%,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561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22.6元/人·月。
全市共有“三无”供养对象376人,“五保”供养对象25492人,全市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人员15.52万人,发放金额12878.37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发放人员7754人,发放金额5118.42万元。
同时,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也在稳步提高:2016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1.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181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7.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58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34.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15%。全市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9.73万人,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25元,比上年提高45元。
老年人生活品质持续提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民生幸福工程、市(区)绩效管理和年度改善民生实事项目,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泰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为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我市大力推进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在全省率先编制《泰州市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手册(试行)》,解决了居家养老“怎么建、怎么干、干什么”的难题,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服务质量。
此外,我市坚持投资主体社会化、运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程度。一批特色养老品牌逐渐显现,如医养融合、“牵手夕阳”、精神关爱等,切实有效地解决了不少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安全问题、健康问题。
我市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高还体现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至2016年末,全市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达389所,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老年人12.6万人,占老年人比例的9.8%;全市经常参加各类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总数达到40.2万人次;去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80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