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以区政府名义(含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内容
(一)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对没有法定依据设立审批、审查、投资限制、投资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的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对限制民营经济发展、设立准入门槛的,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对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市场的,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五)对涉及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未公开公告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清理方式
(一)自行清理阶段
1、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南政发、南政办发文件形式。按照“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
(1)文件涉及多个部门执行的,由各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详见***)和本部门的清理报告报送至区政府办汇总。
(2)文件涉及一个部门执行的,由该部门依照职权进行清理,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和清理报告报送至区政府办汇总。
(3)请区政府办将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2、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于2017年7月21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详见***)和本部门的清理报告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
(二)审查上报阶段
区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对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和清理报告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办公室。
四、工作时限及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规范性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一项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精心组织,专人负责。
二是严格标准,全面清理。各单位要围绕本次清理内容,对本单位执行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件。
三是明确责任,及时上报。本次清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清理肯报送工作,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联系人:殷美兰 联系电话:4192755
表格邮箱:npqfzbggyx@163.com 密 码:4192600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制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doc
【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