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评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评先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局系统2011年度考核评先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开展考核评先工作。2011年度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总结工作原则上按照上年度要求基本不变,为确保年度考核与评先工作如期完成,决定采取年度考核与评先工作同步进行,待全市考核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再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确定优秀和先进比例。根据有关规定,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突破参加考核人数的15%。局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按在编人数的15%比例掌握,不得随意增加,凡是工作有重大失误的一律不得纳入优秀和先进评选范围。
三、准确把握规定口径。各单位在开展考核和评选过程中,应按单位实际在编人数确定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局系统单位之间借用人员参与工作所在单位考核述职及评先。各单位在评选先进工作者对象时,不包括县级领导干部。
四、按期上报有关材料。年度考核相关材料按正式文件规定时间上报,但是被确定的优秀人员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于2012年1月2日前报局人事科;各单位被评选的先进工作者申报表(16K纸)于2012年1月2日前报局人事科。
***:二0一一年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单位或职务 | 文化程度 | |||||
主 要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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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