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工作交流】
◇ 自治区政府出台意见 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 我区披露2016年社会保险发展状况
◇ 自治区人社厅首批10项“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试运行
自治区政府出台意见 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创新性地提出了多项更具力度和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考核指标,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共同支持新兴业态发展,符合条件的新兴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现行财政、信贷、创业就业、吸纳就业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二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市、县(区)给予奖励,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通过发放求职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和培训补贴等一系列鼓励积极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四是通过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载体、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创业提供人力资源和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我区就业创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在确保现有政策衔接、延续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中一些好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完善和进一步明确。一是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考核指标。二是扩大了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和范围。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补贴对象;企业范围由原来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是建立了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用失业保险金发放稳岗补贴标准。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入不敷出的地区,稳岗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四是提高了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待遇标准执行。五是提高了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六是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农村劳动力初次转移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七是根据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把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到3年,使我区补贴期限与国家现行政策一致。八是扩大自主创业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自主创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10000元。(就业处 李斌)
我区披露2016年社会保险发展状况
为推进社会保险政务公开、依法经办,保障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有关规定,近日,《宁夏社会保险发展报告2016》正式向社会披露。报告内容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项社保”)各险种参保人数、基金收支结余、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情况,五项保险基金总体运行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报告》显示,2016年,我区“五项社保”基金收支规模达到590.96亿元,比上年增加66亿元,增长12.57%。其中总收入309.65亿元,比上年增加36.62亿元,增长13.41%;总支出281.31亿元,比上年增加29.38亿元,增长11.66%。累计结余322.20亿元,比上年增加28.29亿元,增长9.63%。
201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18.31万人,离退休人员为48.6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6.49%、4.91%。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86.22万人,60周岁以上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达到38.42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7.47万人,比上年增长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76.58万,较上年末增长了1.4%,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83.54万人,比上年增长3.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5.73万人,比上年增长13.28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76.54万人,比上年增长3.9%。
2016年,我区第12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688元,全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为611.3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01.11万人次,增长19.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1124.6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43.98万人次,增长14.7%。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231人,比上年下降10%;共有2.84万失业人员领取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0.06万人,增长2.16%;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共44124人次,比上年增加18408人次,增长71.6%。(社保局 李景夫)
自治区人社厅首批10项“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试运行
近日,自治区本级首批159项“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试运行,其中10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办事群众和单位可使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快递、代办、全程网办等方式,办理人社政务服务事项。自治区人社厅以打造“人社服务就在我身边”为目标,加快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改革。一是系统梳理服务事项。按照“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表格样式、办理流程、办理方式”“10统一”标准,并遵循“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材料必减”“凡是上一个环节提交的材料下一个环节必减”“凡是能够提供书面承诺签字申请的材料必减”“凡是可以通过单位、部门之间调查核验共享的材料必减”“4必减”原则,对全区人社系统60项政务服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材料精简。二是打通业务信息系统。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通过改造升级“社保云”“社保一卡通”信息系统,将人社“省集中”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 (法规处 唐军 信息数据中心 刘刚)
【工作动态】
※10月12日,2017年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听取了三方成员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五个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三季度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对下一阶段劳动关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劳动关系处 王瑞锋 王淳正)
※ 近日,兴庆区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制度,让当事人做好防范和应对仲裁风险的心理准备和行动预期。风险提示制度有利于当事人理智、慎重地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降低维权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法律风险,保障仲裁工作顺畅有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兴庆区人社局 金荣)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开通农民工权益保障微信公众平台,要求各建设项目工地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上传并公布至此微信平台,方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红寺堡区人社局 马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