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保转移手续
本人在广东佛山工作已交满九年,公司里一直交了社保,现想回家自主创业,如何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流程操作,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提问者:李亮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咨询社保转移手续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您所留号码为错误号码,无法联系。现书面答复如下: 1、您若不是宜昌城区户籍,现想将广东佛山的社保转至宜昌城区,根据规定,您暂时不符合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城区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 2、您若是宜昌城区户口,且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现想将广东佛山的社保关系转回宜昌。根据政策规定:您应先办理宜昌城区社保关系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为宜昌城区以外的,请携带宜昌市城区户口簿原件)、广东佛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9-20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我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参保人员从本统筹地区(大宜昌市范围)以外转移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本地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如果将职工医保关系从广东佛山转移到宜昌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广东佛山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要按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