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关于符合线下复课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的通知
各社会培训机构(托育机构):
根据《关于明确全市社会培训机构(托育机构)2020年春季线下复课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宁校防组〔2020〕17号)文件要求,现定于自2020年4月27日起,接收经自查后符合线下复课条件的机构提交相关复课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全区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时间,具体时间由区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教育系统组确定。未经区防控工作指挥部教育系统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线下复课。
2.符合线下复课条件的机构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向各部门提交申请,各部门收集并定期向区防控工作指挥部教育系统组办公室报送申请(***1、2),须加盖机构公章,同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3.申请资料提交后,区防控工作指挥部教育系统组办公室根据街道划分派送各街道,现场验收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验收表参照***3)。验收通过的机构,待区防控工作指挥部教育系统组统一发布复课时间后,予以复课。
4.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现场验收时间拟于2020年5月6日开始。
建邺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教育系统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