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居民收入简析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克难求进、开拓进取,致力兴产业、抓项目、促创新、优生态、惠民生,有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全区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一、全区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收入方面。上半年,浦口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362.2元,同比增长9.0%,增幅全市排名第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595.9元,同比增长9.3%,增幅全市排名第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24.7元,同比增长8.9%,增幅全市排名第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支出方面。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315.4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803元,比上年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025元,比上年增长8.3%。
二、居民收入构成的四大项普遍增长
从收入构成来看,居民四大项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工资性收入仍占据居民收入主导地位,对居民收入增长的支撑力不减,但增速放缓;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有所上升,增速稍有下降;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转移净收入保持稳定,是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有力保障。
(一)工资性收入拉动整体收入增长贡献率最大。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增收的最重要拉动因素。上半年,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5303.8元,比上年增加1171.9元,同比增增长8.3%。工资增长对收入增长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4%。工资性收入增长得益于以下几点:
1.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18年8月1日起,江苏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020元,较上年增加130元,增长6.9%。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提高了收入较低群体的工资水平。
2.就业人数增加。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实施更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根据人社部门数据,截止上半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800人,实现再就业1997人,创业带动就业2122人。这些积极的促进就业措施,都为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3.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确保从业人数保持总体稳定,为职工工资性收入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普调工资、落实年终绩效奖、目标奖的增发补发工作;二是提高房租补贴以及增发未休假补贴等。
(二)经营性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净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的第二大支撑因素,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2%。上半年,我区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3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6元,增长11.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7.7%。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以下几点:
1.落实政策优惠。大力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等落实。上半年,全区扶持自主创业390人,新增个体工商户2193户。
2.定向的金融支撑。近几年,多方出台各项金融政策鼓励全民创业,部分金融机构也依托自身优势,设计特色金融项目,扶持青年创业就业,为中小企业成长注入新动力。
3.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农村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一村一品一店”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加工+科技”模式的农业生态园和农家乐专业村精彩纷呈。上半年,全区正常运行合作社242家,新培育区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全区农业龙头企业预计完成销售额15.8亿元,带动农户4.09万户,为农村居民增收增加新亮点。
(三)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有效补充。上半年,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元,增长10.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8%。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8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1元,增长7.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
财产性收入增长主要依靠以下因素:一是居民家庭资产积累、理财意识的增强和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发展,各类投资门槛低、便携度高和收益较高的互联网金融工具吸引了更多居民参与,居民的财产净收入渠道不断拓宽;二是随着新房价格的调控,更多的二手房进入了出租房的行列,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迁、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就业、就学,租房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有效拉动了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
转移净收入增长主要来自政府的转移支付提标扩面。首先,退休工资标准和城乡基础养老金上调;其次,低保标准提高。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调至900元;再次,各类保障更加全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的提高。全面落实农业政策补贴,建立健全综合保障体系。大力实施“三不愁两保障”各项措施。截止2018年底,全区低收入农户已全部脱贫,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组织经济薄弱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