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财政局全力打造阳光财政
近年来,台安县财政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有效推进财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财政权力规范运行。
推进财政改革,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严格限制单位提取现金业务,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堵住违法违规漏洞,遏制腐败现象滋生。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行为,严格限制单位自采内容及比例,杜绝腐败源头,全年共完成采购1600万元,资金节约率10%。结合《鞍山市清理沉淀资金实施方案》,对2013年以前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共清理存量资金2745万元,有效提高当年财力水平。
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惩防体系建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问题上,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靠制度完善来堵塞滋生“四风”问题的漏洞。为规范全县“三公”经费管理,出台了《台安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为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制定了《台安县县级财政支出绩效暂行办法》。为缓解支出压力,强化财政监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出台了《台安县财政局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规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廉政谈话等形式予以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主动做好与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运行,堵塞腐败漏洞,切实把源头治腐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转变行政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将“三公”经费支出纳入正风肃纪整治专项工作。在压缩“三公”经费预算的同时,从四个方面着手,健全“三公”经费控制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额度。优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同时组织财监等部门开展“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针对自身“四风”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反对吃喝风、“红包”风,禁止节日公款请客送礼和公车私用,同时,认真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监管。该局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鞍山市政府关于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的预算信息,并将支出细化到末级科目。同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数与支出数,客观反映“三公”经费支出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方向等。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8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2015年预算、2014年决算,健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推进了“阳光财政”和“法制财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