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社会救助实现城乡一体化 特困群体生活得到全面保障
为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本溪市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取暖救助、就学援助、五保供养、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灾民救助为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严格执行城市低保审批听证制度,全年净退出城市低保对象12234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1.42万人,保障面达8.8%,月人均救助额120元,到年底预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3亿元。农村低保对象1.99万人,保障面达3.87%,月人均救助额68.15元,全年累预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280万元。
二是建立了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体系得到完善。城市低保边缘人口为3852户、10903人,享受医疗、取暖、就学三项救助政策。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体系,享受医疗、住房、就学、就业救助。
三是实施分类救助,缓解特困群体生活压力。全市特殊困难低保对象享受分类救助人数2.9万人,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31.5%,月增发低保金119.3万元。将农村低保对象中3—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病)疾人员纳入分类救助,在原享受低保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30元,大专以上在读学生分类救助标准由原50元提高到60元。全市享受农村分类救助对象达7861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39.4%。
四是落实各项配套救助制度。将城市低保户和城市低保边缘户纳入廉租房标准开展救助,提供住房补贴,实施租金减免。为全市城市低保和边缘户发放住房补贴142.6万元。为17652户城市低保家庭减免供暖费1758万元,为1万户平房城市低保对象、1200户城市低保边缘对象发放取暖救助金330万元。发放食品和油电涨价阶段性救助金和补充救助金3084万元。全市阶段性救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元。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年预计实施门诊救助7万人次,救助额180万元,实施住院救助0.35万人次,救助额近600万元,对患病较重、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大的特困居民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提供救助金113.6万元。对蚂蚁养殖贫困户开展救助工作,确保了这部分群体的稳定。
四是落实五保政策,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年供养标准提高到2900元。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管理服务体系,分散五保年供养标准从人均12***元提高到14***元。投资952万元,建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3所、维修敬老院6所,全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总数达到16所,总建筑面积61000平方米,床位2400张。
五是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采取委托包建、自筹自建、组织帮工等多种措施,帮助735户贫困户建房。
六是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全市总计投入1900万元,开展市、县(区)党政机关干部“一帮一”包户扶持和“一助一”助残走访慰问、“慈善情暖万家”等活动,并开展大规模临时救助,户救助额达到2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