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
青岛日报讯 日前,市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的通知》指出,为切实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市管企业投资前,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属于市国资委核准管理的项目须经批复核准,重大投资事项要由市政府审定。
通知指出,市管企业应 根据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从本企业发展战略出发,重点围绕企业的主业组织投资,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防止投资随意化和盲目多元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企业所有投资都要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并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防止盲目决策和个人专断。
通知同时指出,属于市国资委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要事前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申请核准材料,经市国资委批复核准后,才能进行投资;重大投资事项,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定。对于违规投资者,市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投资损失、损害国有权益的,市国资委除按规定扣减经营者年薪外,还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