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印发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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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教委基〔2010〕7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各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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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7:16: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