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应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宝应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倩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 雨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罗 健 县水务局局长
周志刚 宝应生态环境局局长
秦玉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朝银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永春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陈朝阳 县住建局副局长、人武部部长
蔡 雨 宝应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县污防办专职副主任
蔡 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郑强容 县城管局副局长
傅红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蔡美斌 县卫健委副主任
王长春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文教 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云飞 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唐明荡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汤智扬 县发改委副主任
朱峻岭 县文旅局副局长
黄俊义 县工信局党委委员
衡如红 县农推中心副主任
曹志刚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学刚 安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 海 黄塍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伟美 氾水镇人大主席
谢万勇 夏集镇二级主任科员
闫卫卫 柳堡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洪玲艳 射阳湖镇党委副书记
潘敬军 广洋湖镇政府副镇长
赵 光 鲁垛镇政府副镇长
方 春 小官庄镇人大主席
吴海宏 望直港镇副科级干部
柴继双 曹甸镇政府副镇长
姜 飞 西安丰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朱正祥 山阳镇四级主任科员
潘 伟 泾河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提质增效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罗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永春、蔡雨、陈朝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住建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召开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333”行动相关工作意见,组织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任务。
2.协调研究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等重大事项。
3.协调和解决其他应由领导小组协调和决定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日常工作,负责审核提交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决定的各项议题。
2.组织拟订全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目标、方案,研究制定推进工程实施的工作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根据领导小组要求,下达年度整治和建设任务。针对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方案和项目,组织论证把关,协调跨行政区域整治等问题。
4.督查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收集汇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考核资料。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住建局:负责城区市政雨水管网收集系统的规划、审查、建设、验收和管护工作;负责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规划、审查、建设工作;负责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和验收;负责老旧小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验收和日常管护;负责城建项目雨污水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餐饮行业、洗浴(含足疗)行业、农贸市场、理发店、宾馆、超市等“小散乱”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施工建设。
2.水务局:负责排水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管护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参与工业企业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县级河道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活水工作;落实河长制职责和河道蓝线管控要求。
3.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督促办理排水许可证;依法查处污水排放企业、单位等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4.城管局: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农贸疏导点、流动餐饮等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和验收,指导督促做好排水整治管理,办理排水许可证。
5.商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指导督促做好排水整治管理,办理排水许可证;负责督促新建的商业综合体依法依规排水,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6.卫健委: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含小诊所)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负责各类医疗废水的处置和达标排放。
7.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行业、洗浴(含足疗)行业、农贸市场、理发店、宾馆、超市等“小散乱”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指导督促做好排水整治管理,办理排水许可证;负责督促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洗浴(含足疗)门店、农贸市场、理发店、宾馆、超市等依法依规排水,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负责雨污水管材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管。
8.交通局:负责公交场站、洗车行业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指导督促做好排水整治管理,办理排水许可证。
9.教育局:负责各级学校及教育机构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
10.自规局:负责项目用地供给,根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需要,配合做好选址、规划许可等工作。
11.公安局:负责参与“小散乱”排水户整治过程中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工作。
12.“污防办”:协同做好督查、考核等工作。
13.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景点等排水户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
14.发改委:负责制定完善污水处理费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5.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审核“333”行动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
16.安宜镇:负责本镇管辖的河道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的小区和集中居民区内部雨污分流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配合生态环境局整改工业企业;负责工业园区雨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规划、建设和验收。
17.开发区:负责辖区内雨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护;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整治;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管网及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和验收,负责辖区内小区及居民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及周边商铺“小散乱”的排查、整治和验收,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
18.各镇区:细化制定本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本区域内列入《宝应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宝应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协调、配合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计划,落实相关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落实本级财政用于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
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内部雨污分流及与预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和验收工作,并办理排水许可证。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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