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县2013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2013〕841号
关于宝应县2013年度第4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宝)地呈字[2013]第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应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安宜镇官沟村、齐心村、三团村,汜水镇东园居委会,广洋湖镇集体、东进村、兴洋社区,开发区金湾村、七里村,柳堡镇王通河村,鲁垛镇鲁垛村,射阳湖镇集体、鹅村村、桥南村,望直港镇集体、兴港社区,西安丰镇集丰村,小官庄镇集体等34.147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7.74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安宜镇官沟村、齐心村、三里村、三团村,安宜镇集体,汜水镇集体,范水镇集体,广洋湖镇东进村、兴洋社区,黄塍镇大陆村、联合村,开发区金湾村、七里村,柳堡镇王通河村,射阳湖镇集体、桥南村,射阳湖镇集体,望直港镇集体、兴港社区,西安丰镇集丰村的24.266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03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8.617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1478公顷;征收土地58.6172公顷。
二、同意宝应县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宝应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