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屏山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屏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屏山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屏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宜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62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于2018年12月1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屏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屏府办函〔2017〕139号)要求,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并组织实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督促、检查、汇总牵头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2.县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一切房屋拆除活动;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
3.县城区范围内停止工程机械使用;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县城区及周边道路和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至少进行2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5.县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0%、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三、请各单位落实专人,于每日15:00前报送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至指定邮箱: 491***9***1@qq.com(联系人:罗萍,电话5722372),直到本轮应急结束止。
四、当空气质量降低到终止条件时,我办将通知各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工作。
屏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