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贷款为证明单身私刻婚姻登记专用章
女子贷款为证明单身 私刻婚姻登记专用章
一女子为了贷款,找到某修表刻章店的人员为其私刻了两枚政府机关印章。昨(30)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刻章的男子与委托他的女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该院双双判处刑罚。
今年初,家住南充城区的女青年林某来到某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银行在向她询问了婚姻和职业状况后,告诉她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有固定职业者作担保,而是否有固定职业,也需要担保人所在单位的证明。但林某并不具备贷款条件,怎么能开出证明呢?今年2月,她来到市内某修表刻章店,找到店老板江某,希望出钱让其帮忙刻制一枚南充市高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和一枚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印章。江某不具有刊刻国家机关印章资质,清楚林某系伪造,但为了牟利,仍私自为林某刻了这两枚国家机关印章。不久,林某用伪造的印章加盖在假材料上用于贷款,被银行发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伙同江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江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该院于8月中旬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江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