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青岛市街道(镇)社区劳动关系协调(理)员管理办法
我局出台《青岛市街道(镇)社区劳动关系协调(理)员管理办法》
日期:2009-04-2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关系协调(理)员管理,指导其切实履行职责,我局出台《青岛市街道(镇)社区劳动关系协调(理)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聘用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内四区从现有劳动保障协理员中调剂使用,五市三区根据统一选聘标准自行组织选聘。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协助处理监察、信访案件,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等工作。劳动关系协理员负责向社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及解聘备案等工作,并协助做好信息采集、案件调查等工作。
三是细化工作内容与程序。从劳动合同管理、信访、监察、就业服务等四个方面对工作内容与程序进行了细致的梳理。
四是严格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从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和工作纪律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各种台帐建立情况、辖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劳动争议调解情况、劳动监察处罚情况和劳动信访处理情况等内容,督促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工作目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