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展开
我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展开
日期:2008-09-06|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定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纪守法的氛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组织成立《劳动合同法》宣讲团,采取登门送法、集中宣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事,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14部举报投诉电话;印制10万份《劳动合同法》宣传材料,利用检查时登门送法,强化用人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有力规制企业用工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除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是加强督查调度指导。专项活动期间,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区市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各区市开展专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数据。适时进行通报。
四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控违法行为。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随时向所属政府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便于领导掌握情况,及时做出决策。
五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劳动监察网格建设。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的作用,强化劳动监察网格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监管责任落实,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管、服务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