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拉开公车改革大幕月补贴分5层级500元起
6月21日上午,记者从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议暨培训会议上获悉,我区出台《张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我区将在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参加本轮改革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在参改范围。参改单位的在编在岗的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改革。参改的车辆是指参改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接待调研用车及其他车辆。
交通补贴划分5个补贴层次 500到1040元
我区综合考虑全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全省、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和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全区公务交通补贴划分5个层次,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的变换情况,今后我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还可以与全市同步适时适度调整。
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共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92辆。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集中管理使用平台,全区保留车辆纳入平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每镇、街道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2辆,全区各镇、街道共保留24辆。区、镇(街道)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的车改政策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