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复工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7〕2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防御台风“卡努”应急响应及暴雨预警情况,现将各建筑工地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0月16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台风暴雨对现场安全的影响。排查重点为排水系统、工棚、围墙、临时用电、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尤其要排查工棚、深基坑等安全状况,防范发生基坑垮塌等次生灾害事故。
二、经排查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于10月16日组织复工。排查发现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有关排查整改情况同步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点,要求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测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排除险情,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领域次生灾害事故。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