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就业外国人参保要买五险用人单位如不依法办理将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古春婷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有关方面获悉,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不含港澳台人士)要从原来的参加三险变更为参加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此举将进一步维护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据悉,目前在我市就业、登记在册的外籍人士有大约不到2000人,原来这些外籍人士参保只要参加三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根据最近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这一规定,经珠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与地税联席会议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对于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要从原来的参加三险变更为参加五险。对于原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外国参保人需修改身份证明号码的,由参保人到珠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做修改。
据悉,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时,需要在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将被有关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