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上冲检查站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认定及电价问题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15〕61号
珠海供电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新投入使用的上冲检查站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进行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新投入使用的上冲检查站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地址:上冲检查站南侧,变压器容量:2×1600 KVA,充电桩数量:8个)认定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二、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压等级不足1千伏的,按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执行。
三、以上通知自2015年9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