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海城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城市林业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海城市林业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城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国土绿化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林业项目的编制和申报;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实施工作;指导国营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组织指导林木经营、加工及运输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权评估、交易及流转工作。
5、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林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6、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重点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森林植物的检疫、检验工作。
8、组织指导林木种苗的管理以及林木种苗工程的建设、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林业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林业局机关
2、海城市青山保护局
3、海城市种苗管理站
4、海城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
5、海城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6、海城市林业工作站
7、海城市果业技术推广站
8、海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9、海城市林业调查规划院
10、海城市林业执法大队
11、海城市森林保护站
12、海城市木材检查站
13、海城市三岔河湿地管理处
14、海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预警监测中心
15、海城市国有上英林场·
16、海城市国营苗圃
17、海城市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海城市林业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仅供参考).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林业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林业局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林业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城市林业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3261.31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林业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3261.31 万元,比上年增加276.89万元,增长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2.31万元,同比增加665.89万元,增长20%;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6.5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林业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 3261.31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276.89 万元,增长 8.49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增加 .
二、关于海城市林业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林业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61.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52.31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6.5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61 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661.15万元、医疗保险96.72 万元、公积金111.8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97.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85.22万元,其他29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林业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52.3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增长25.74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各项保险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林业局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261.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76.89 万元,增长9.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9.78万元,增长 43 %;
三、关于海城市林业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林业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605.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2.0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2万元。
人员经费1772.9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832.0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四、关于海城市林业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95.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4.5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9.3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6.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73 万元。主要是节省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09.8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取暖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3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 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海城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2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其他用车9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 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