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16日发表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05-05 点击数:952
芜人社发〔2016〕1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全市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成规定学时。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培训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新标准,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人员聘用、续聘、晋升等方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严格收费标准。全市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课时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严禁借培训课时调整之名超标准收取参训人员培训费用。
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doc
2016年5月3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3:55: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