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2018-03-26
日前,我省启动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将择优推荐60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选拔产生100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必须是我省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企事业单位中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厅级干部原则不推荐申报,确需推荐申报的只能参加享受***特殊津贴推荐竞争选拔。中央驻赣单位可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推荐享受***特殊津贴人选必须具有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推荐享受***特殊津贴人选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具有高级职业技能水平。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将注重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岗位,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我省航空制造、中医药与生物医药、光电信息、物联网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技术等重点产业,选拔产生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行业或产业发展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代表。
为体现“竞争、择优、拔尖”的原则,我省在推荐工作中打破了台阶制,将享受***特殊津贴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合并申报,统一评审。同时,为体现向企业类人才倾斜的原则,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推荐人选中企业类人数不得少于总推荐人数的二分之一。另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含青年项目)可不占省人社厅下达的推荐名额直接推荐申报。
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数,可按程序推荐为享受***特殊津贴。
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委、政府关心爱护作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从1990年起,国家开始实施***特殊津贴制度,我省从1992年开始相应实施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与***特殊津贴选拔同步进行,每两年选拔一次,今年开始每次选拔100名。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以来,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截至目前,我省共选拔享受***特殊津贴专家211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