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绥中县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绥中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我局与县人民法院和县内三家律师事务所为了做好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了良好而又畅通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保障法律援助律师会见、阅卷权利,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律师在刑事审判案件中的辩护作用,推进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
近日,通过法援律师的专业、细心的工作,成功为一起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抢劫罪的被告人进行了不构成此罪名的辩护。承办案件的张加瑞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了全部案件事实,初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于是在庭审中围绕着被告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定罪及量刑问题,从“暴力威胁的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实施暴力威胁与盗窃行为的连续性”等三个方面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暴力程度低,未造成相应后果,认定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应为盗窃罪,并以此量刑。受援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与维护,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当庭表示不上诉。
在这起援助案件中,援助律师没有局限于被告的认罪认罚观点,充分地尊重事实和法律,认真履行律师的辩护维权职责,独立行使了辩护权。让司法机关做到了“罪当其行、罚当其罪”,让被告人充分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进一步彰显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绥中县司法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