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小区会所使用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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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好端端的会所被开发商卖掉,成了饭店!碰到这样惹怒全体业主的事情,如今有了明确的解决办法。市房地局6月25日公布有关会所管理的政策措施,规定开发商和会所经营者不能将会所用作它途。
按照规定,开发商应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对会所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购房人进行约定,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应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对会所是否仅向小区业主开放等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作出明确规定,凡合同已经对此约定明确或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中对此有明确承诺的,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如果开发商将会所出租或出售,承租人和受让人也不得擅自改变开发商已向小区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方式。
该政策还提及,开发商如改变会所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代表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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