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物理系尝试改革博士生导师评审制度
复旦大学物理系尝试改革博士生导师评审制度,从今年起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的博士生导师评审,而是由物理系自己成立了一个博导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系中在学术界有声望的教授们担任评审委员。物理系的教师,不论教授与否,谁能当博导由该评审委员会说了算。
在复旦大学进行类似试点的还有医学院等院系。复旦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周鲁卫教授认为,博导制度是中国教育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评审制度也要相应改革,应该尊重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在导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上给各高校的院系更多自主权,这样才能使学科建设和博导制度更具活力。
按照国家目前的有关规定,只有教授(研究员)才有资格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而且博士生导师这个头衔与待遇密切相关。对此,不少专家认为,目前高等教育的一些规定只适用于一般高校的普遍情况,而没有充分顾及各所高校的具体情况。有些规定对那些争创一流的高校甚至会有一定的束缚,关于博导的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周鲁卫认为,像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以及复旦大学等高校实际上各自的情况是很不相同的。即使在这些学校中,不同的专业和学科情况也各不相同。一些理科学科,许多学术成果往往是在科研人员比较年轻、创造力比较旺盛的时期形成的,年轻教师学术思想最活跃,非常适合参加博士生的培养指导。而文史哲或临床医学等学科,一般都要经过长期的大量积累或实践之后才可能孕育出成果,所谓厚积薄发。所以,目前的博导评审对不同学科“一视同仁”的方法并不妥当。周鲁卫指出,目前这种制度还有一个弊病,就是不管什么学科,一到年龄,一律回家颐养天年。其实,在一些理科学科,应该让学术思想最活跃最能出成果的年轻教师尽早参与博导工作;在那些需要时间积累才能出成果的学科,则应该让已有很多学术积累,学术思想仍然活跃的老教授们能够有更长时间参与博士生培养,而在目前的制度下这一点无法做到。
针对上述问题,复旦大学物理系经批准,试点成立了博导资格评审委员会。从今年起,每年物理系全体教师,不管是否博导,名字要上“博士生招生简章”,都须向该委员会申请并由该委员会评审。近年内在重要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较多论文的教授,可以不经过校外评审,直接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尚未评上副教授,但学术水平已达到一定程度的讲师,也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参加博导评审。不适合培养博士生的教师,不论是否已经评上博导,他们的名字也不得出现在当年的招生简章上,必须暂停招收博士生;对于当年经费不够的博导也要求暂停招收博士生,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已招收的博士生培养上,以避免过去只要评上博导,就永远旱涝保收的现象。
周鲁卫认为,对于博导的资质评审,其实最清楚、最有发言权的还是院系。复旦大学拟逐步试点,逐步推广,给各项准备比较充分的院系更多的自主权,让教授们能够组成公正的、有相当学术判断力的委员会来参加自己学科的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