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三旧改造有重奖
日前,顺德经济网发布了顺德《贯彻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拟由区、镇(街道)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提供土地、集约开发、投资开发、企业进驻等支持“三旧”改造工业提升的行为给予单个项目高达1000万元的奖励。
“三旧”改造对***顺德工业发展的土地瓶颈,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具有重大意义,“细则”结合顺德本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系列奖励办法。其中,把旧厂房提升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0 年内,前5 年按入驻企业对市、区级财政收入(不含非税收入)增量部分的50%,分财政预算年度对土地权属人(指自行改造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将旧厂房用地转让给投资者实施改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下同)给予奖励;后5 年按增量部分的25%给予奖励。
此外,集约开发如连片整合开发宗地两块及以上的,对实施连片整合开发的土地权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整合后总用地面积达到30亩的,奖励50 万元;以后每增加1 亩,在此基础上按1 万元/亩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 万元。
“细则”同时提出,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的,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改造后容积率达到1.5 及以上且建筑层数不低于3 层的,按改造后工业厂房(包括仓库)的建筑面积给予15 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 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将鼓励个人、村集体、企业等参与旧厂房的开发。其中,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按所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30%对工业厂房投资者给予奖励;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办理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划拨给村集体作为工业用地用于发展工业的,按办理征收手续时所缴市、区级行政类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对工业厂房投资者(村集体)给予奖励;企业在工业厂房竣工验收合格起2 年内入驻的,将适当给予租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租金补贴不得超过10 元/平方米。
据悉,“细则”所需奖励资金将由区、镇(街道)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付,“细则”从2011 年1 月1 日起实施,暂执行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