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按照环境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秦皇岛市在保护与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有效减少了矿山污染,确保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从源头上防止矿山环境污染。该市先后取缔了国家地质公园周边、公路铁路沿线影响景观及污染严重的矿山,使矿山数量从20年前的800多家逐渐减少到现在的200多家,减少了矿山污染源。整合优势资源,对一座山头的多个小矿山实施兼并重组,确保矿山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雄厚的资金保障,使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推行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按要求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将保证金及利息全部返还或抵顶下期保证金,不履行义务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等各种采矿权登记手续。这些措施增强了矿山企业主动缴存保证金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600余万元,矿山企业按照要求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积极主动性明显增强,治理面积不断增加。
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全面整治矿山环境。严格设置矿业权,从源头上防控矿山污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城市周边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带,不再设置新的露天矿业权。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矿业权。不再新设高硫煤、超贫磁铁矿探矿权。对其他矿业权设置从严控制,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快矿产资源整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通过联合改造、收购重组、优势企业兼并等方式,全面整合影响环境的露采小矿山。对现有矿山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环保设施规范达标、环境治理到位,全面提高矿山生态建设水平。推行集中开采,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办矿。选择有条件的矿产地,开展建材矿集中开采区试点,解决矿业结构不合理、安全隐患大、环境破坏污染区域广、治理难度大及治理经费无保障等问题。积极探索,多方筹措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入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山地开发、残留资源回收、土地整治和生态景观建设相结合的试点,解决治理资金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