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150号珠海市建泰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50号
珠海市建泰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936
法定代表人:黄敬聪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二路11号(5号厂房)一楼东侧办公室
我局于2021年8月2日、8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作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但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无法溯源,并对自行监测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伪造。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检查表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陈*** 联系电话:0756-5310818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