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行为
日前,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保障传输播出安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公安局、市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铮到现场指导。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小区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入户走访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在征得对方的许可后,出动高空作业车对设施进行了拆除。
据了解,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