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栖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 号)(以下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栖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称区工作方案)。现将起草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制定背景
******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承诺制。近年来,国家和省、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时可以选择书面承诺方式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通过事中事后核查加强监管,防止不实承诺造成法律责任和风险。
我区抓紧出台区级工作方案,对推动各行政机关落实相关改革要求和工作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进一步“减证便民”的工作需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证明事项相关规定,2019年我区各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梳理公布工作。因此有必要在保留的证明事项中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证便民”。二是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的客观要求。***、省政府、市政府分别印发《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及时出台区工作方案有利于细化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三是指导协调各部门推进工作的现实需求。上半年,省司法厅分别召开电视电话推进会和印发通知,强调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指导推进;要求各地对省文件所附清单外需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含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区司法局负责牵头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组织专人着手起草区工作方案。一是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重点部门全面学习上级文件和工作规程,认真听取各部门关于工作推进的建议和意见。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市《工作方案》所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市级第一批清单)梳理出区级第一批清单,并要求部门按各自职责和本系统要求编制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建立相关工作配套制度。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多次向全区各行政机关征求意见,采纳吸收大部分修改意见,对个别未能采纳的,分别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释。
三、主要内容
区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通过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工作目标。二是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清单化管理、配套制度、分类核查、信用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共享等方面工作要求。要求区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区级第一批清单落实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并向社会公示目录清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等;要求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梳理出省级第一批清单外需要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含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后,由市政府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强化工作要求。区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并做好宣传引导、探索创新等方面工作。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指标体系。
四、工作建议
区司法局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区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建议以区政府办的名义印发文件。
部门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