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建立大学生创业贷款信誉评价体系
针对目前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难以落实反担保措施的问题,今年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为在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建立创业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确立原则。宜春市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个人信誉评价体系本着“家长知情、学校认可、组织确认”的原则,让每一位申请人的信誉度都能得到公正的评价。
二是把握条件。创业者必须为在校在籍大学生,且上一学年度两次品行考核均为良好以上;已参加SYB创业培训班并顺利结业;没有欠缴学费及不良诚信记录;其项目必须是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孵企业。
三是严格程序。符合准入条件的大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提供下列有效证明:《宜春市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家长知情同意书》、《班级、同学星级评价鉴定》、《辅导员星级评价鉴定》、《创业导师星级评价鉴定》、《院系学生品行考核登记表》、《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初审意见》、《学校就业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确认发放意见》等。
四是信息公开。通过上述评价体系认证的大学生,其个人信息、创业项目等内容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就业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以确保评价认证的公正性。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由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额度不超过3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贷款,实行信誉反担保。(翁贤杰、张忠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