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碑庙镇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16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月7日,对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初级中学校(以下简称:碑庙镇初级中学)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通川区碑庙镇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达州市教育局、达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批复下达2016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达市教计〔2016〕6号)文件要求,由碑庙初级中学组织实施通川区碑庙镇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完成新、旧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省登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2016年9月通过区级部门竣工验收。
(二)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该项目预算价为912155元,经审查财评控制价为889130元(通区财评〔2016〕140号),合同金额707700元。
(三)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
该工程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公开抽取施工单位。
二、审计核实结果
通川区碑庙镇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建安工程费用为743606元,经审计核实为670470元,审减73136元,审减率为9.8%。主要系部分项目计量不准确造成。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碑庙初级中学在建设过程中派出专人负责该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但上述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准确度不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73136元,责令改正,并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通川区碑庙镇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建安工程费用为743606元,经审计核实为670470元,审减73136元,形成送审资料多计工程价款73136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五、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该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准确度不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碑庙初级中学在今后对竣工结算的编制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