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灞桥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9年灞桥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始,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通知,可通过灞桥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qiao.gov.cn)查看。
特此公告。
灞桥区书香之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灞桥区书香之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8年度灞桥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灞河新区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之城”,推动我区实体书店提质增量,支持“图书+咖啡+茶吧”新业态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新时代新生活方式,为我区“打造宜居灞桥,建设最美城区”的总体目标,把我区建设成为“书香之城,阅读之城”服务,根据《灞桥区财政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18年度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新设立,注册地在灞桥区,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2.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共西安市灞桥区委办公室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灞桥区进一步加快实体书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灞办字〔2018〕101号)文件精神划定。
3.经营合法,且纳税关系在灞桥区;
4.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
5.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无违法记录等。
二、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申请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18年度灞桥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1、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或租赁合同)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地址必须与产权或租赁合同地址相一致;
6.与超市等商业综合体联营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实体书店,除需提供超市等商业综合体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独立经营场所证明;联营协议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均可提出申请,报所在地街道办初核推荐,街道办初审后报区“书香之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文化、财政、街办文化站联合进行实地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区“书香之城”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兑付。
五、工作要求
1.各街办、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并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区“书香之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街办负责本辖区内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汇总。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指导,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各街办、有关部门、灞河新区有关部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汇总表(***2由各街办填报)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书香之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旅体育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支农;洪娟
联系电话:83524596 83538103(传真)
邮箱:289876099@qq.com
相关***:
1、2018年度灞桥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2、2018年度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x
灞桥区书香之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