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6第117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6]第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6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车墩镇南站大居C19-36-07地块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南乐路东侧,东至陈家浜,南站旗亭路,西至南乐路,北至管绍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二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2910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500.1平方米、建设用地2754.7平方米、未利用地847.1平方米。
2、 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059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75.5平方米、建设用地279.2平方米、未利用地441.7平方米。
3、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双梅第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678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2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897.5平方米、建设用地3033.9平方米、未利用地1550.8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031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03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车墩镇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1月3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774062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顾荣 联系地址:车墩镇北松公路59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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