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互认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保障局: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通过充分竞争,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区十大民生工程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07〕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各统筹地确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全市范围内相互认可和资源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各医保统筹地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认可。参保人员符合就医报销条件的,应准予刷医保卡或回所在统筹地报销。
二、参保者在本市区域内、本统筹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就医费用,应按参保者统筹地就医比例报销,不得视为转外就医。
三、各统筹地的社保机构在接本通知的一周内,将目前已定点并开展医保服务业务的医疗机构名单(表式附后)报市社保局(医保科),同时,发电子邮件至JXSB123@163.COM,由市社保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发各地备案并执行。今后新增或取消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各统筹地间应在一周内及时书面抄送告知和更新电子文档。
四、希各统筹地及时调整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医保规定,并积极做好执行本通知的宣传工作。
五、本通知从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