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属单位首批杰出人才工资外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嘉兴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54号)精神,入选嘉兴市首批杰出人才的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享受工资外津贴,现将2018年度市属单位首批杰出人才工资外津贴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市属单位入选嘉兴市首批杰出人才重点资助、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享受1000元、800元、500元工资外津贴,其中涉及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按30%比例承担。上述待遇和其余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杰出人才工资外津贴,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杰出人才)(***1),如本年度有引进人员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有调离、辞职、退休等变动情况的,应注明变动时间,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上述材料请于12月12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711室,电话:82228975,联系人:俞强)。
三、根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申请意见,经初审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同意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将核准的资助款直接划拨给资助单位,专款专用。
附:1.《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杰出人才)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3日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