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依法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
近日,宿迁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吴先生前来宿豫区人社局投诉,反映被拖欠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日工作期间工资计2189元。吴先生出具了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认真记录,及时安抚劳动者情绪。
随后,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司现场调查取证。经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查看吴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交接表、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工资表等证据材料,了解到吴先生从事销售工作,于2018年4月3日申请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且吴先生签订的制度中明确规定业务员如当月未完成业绩,只发放60%的底薪。后经工作人员协调,吴先生与公司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公司支付吴先生工资1100元。吴先生感到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宿豫区人社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劳动者投诉举报,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举报及咨询160余起,追发工资15***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的合法权益。(撰稿人:宿豫区人社局 刘伟 审核: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