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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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3日发表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下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见***)予以备案公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企业信息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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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5:54: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