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2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6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05号),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该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产者佛山市南海区谷润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仔饼
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谷润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25日生产、规格为280克/盒的鸡仔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8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9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018年06月19日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横岗工业区横兴路的佛山市南海区谷润轩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有关《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经搬离,无法送达《检验报告》,电话联系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二、生产者佛山市南海鸿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福饼
广州市番禺区随益日用品商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鸿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5日生产、规格为158克/袋的大福饼,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10CFU/g、260CFU/g、150000CFU/g、160CFU/g、27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该厂同一批次留样用的“大福饼”(规格型号:158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4月15日)经执法人员监督抽检,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果均合格。由于大福饼的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容易受包括温湿度、光照、及与空气接触等外界环境影响,在运输、仓储、售卖等环节均有可能因储存不当而影响菌落总数,因此,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在流通环节被抽检的“大福饼”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是该厂在生产环节造成的。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佛山市南海鸿香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12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