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委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做出了“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六项规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国资委相关要求。
六项规定要求:一是节日期间杜绝各单位向股份公司领导以任何事由送礼及春节拜年,杜绝下级以任何事由给上级送礼、拜年,严禁各单位公款相互请吃。倡导轻松、廉洁、健康、文明过节;二是节假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带车出省,私车公修、私车加工油;三是严禁以培训、考察为由公款旅游、违规扩大报销差旅费;四是倡导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发短文、充分发挥OA办公平台作用,注重工作实效;五是禁止年关、节假日突击花钱,擅自发放福利及奖金,搞铺张浪费。认清企业发展形势,继续过紧日子,勤俭节约;六是严明高、中、初三级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和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制。
六项规定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将对提升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品牌形象,树立优良工作作风,营造盐湖全体员工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推动盐湖股份不断发展壮大提供坚强的保证。
(省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