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司法厅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近日,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指出,目前,我省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泛、人民调解员人数众多,直接面对群众,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厅的部署上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意见》明确,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及时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意见》要求,要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要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要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革民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意见》规定,活动于2012年2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动员阶段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实施阶段要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认真调处化解,力争使矛盾纠纷就地及时化解。巩固提高阶段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