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海东运管处认真落实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投承保有关工作
为顺利实施全区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工作,根据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投承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海东运管处督促辖区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和宣贯会议精神,从6月1日起,班线客车、危货车辆、公交车及出租车必须严格按照统保工作的要求和最低限额标准向中标的保险公司办理续投保手续。
于6月4日召开由各县出租车行负责人参加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投承保有关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出租车继续按照各县规定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不低于20万元/年,现保额达不到的,于6月底前每座保额补齐20万元/年。各县运管所要将道路运输企业落实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执行情况与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质量信誉考核、年度审验等工作相挂钩,严把审查关。对未按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要求实施投保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绝执行统保的,按规定要求由原许可运管机构依法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