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开展禅城区物业管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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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禅建发〔2016〕38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佛建管〔2016〕47号)的要求,请各企业于2016年3月至4月间对在管物业项目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协助业主进行整改;如无法处理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业主,并书面报各镇、街道办及辖区居委会。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6月17日
(禅建发[2016]382号)关于开展禅城区物业管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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